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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公司被指拒不执行判决并恶意申请破产逃废债务

时间:2026-08-20 22:08 来源:企业与法快报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近日,陕西北方优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渭南)及其法定代表人习某兆、陕西新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

       近日,陕西北方优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渭南)及其法定代表人习某兆、陕西新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西安)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保涉嫌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虚假诉讼、转移法院查封资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恶意申请破产逃废债务等问题。

      

       北方优钢公司与兆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中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2017)陕04民终263号生效民事判决,判令兆兴公司偿还反映人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兆兴公司长期拒不履行,并伙同新知公司实施以下不法行为:
       一、兆兴公司及习某兆私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兆兴公司习某兆在判决生效后,私自对外销售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的华州区国际城129套房产,涉案价值4606.5万元,售房款全部被公司截留转移。
       2025年12月23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依法查封兆兴公司名下陇县兆兴锦都小区793间储藏室(9709.11平方米)及71处地下车位(1829.04平方米),查封期限三年。查封后,习某兆在法院评估现场突然声称已将486间储藏室(价值847.38万元)对外销售、71处地下车位(价值1140万元)以工程款抵债给新知公司。兆兴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供盖章确认的可供执行财产清单中明确列明上述财产,查封后仅数月即声称全部转移,转移金额达1987.38万元,占原提供财产价值2521万元的78.83%。
       兆兴公司是在四个法院查封有效的情况下,从2021年8月20日至2024年3月8日止,北方优钢公司发现了向渭城区法院申请调查令才从华州区房屋交易所取得的129套房产价值4606.5万元,北方优钢公司己于2024年6月17日向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举报兆兴公司涉嫌拒执罪。从2024年6月至2026年6月30日,法院5次将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分局,分局以管辖权和证据不全的理由将材料退回也不出具回执,无法申请检察监督推动纠错。
       二、兆兴公司、新知公司及习某兆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兆兴公司与新知公司及习某兆恶意串通,虚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通过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阻挡执行。
       渭南市中院虚假诉讼案。新知公司起诉兆兴公司,主张对“兆兴国际城”一期工程建设款6178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渭南市中院(2020)陕05民初1号判决认为“无证据能证明原告是案涉工程的合法真实的建设施工方”,驳回诉讼请求。省高院(2023)陕民终352号终审判决认为“新知公司并非案涉施工合同全部施工项目的具体施工人,其承建部分的工程范围及价款亦无法确定”,驳回上诉。最高法(2023)最高法民申2441号裁定驳回新知公司再审申请。省检察院陕检民监(2024)18号决定不支持新知公司监督申请。
       宝鸡市中院虚假诉讼案。兆兴公司与新知公司在宝鸡市再次制造虚假诉讼,新知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对“兆兴锦都”1-6号楼裙楼及地下车库剩余工程款2086.694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宝鸡市中院(2022)陕03民终488号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新知公司与被上诉人兆兴公司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结算单,本院不能确定其真实性”,驳回上诉。
       上述四级司法机关均认定新知公司并非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与兆兴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及结算单真实性无法确认。兆兴公司与新知公司在明知不存在真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仍反复提起诉讼,恶意浪费司法资源,意图通过虚假诉讼阻挡执行、转移资产。两公司及实控人习某兆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三、两公司存在人员混同、利益输送的密切关联。证据显示,兆兴公司与新知公司存在人员混同:新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曾以兆兴公司副总经理身份参加诉讼;新知公司在另案中向第三方主张的工程款须经兆兴公司授权才能转入指定账户;兆兴公司借用第三方公司名义进行施工。两公司实为利益共同体,共同实施逃避债务、转移资产、妨碍执行的行为。
       实际上,兆兴公司和新知公司两公司本来习某兆一人都是操盘手,即是开发商又是新知公司建筑商。新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雷某胜是习某兆妻子的亲妹夫(关中人称“连巾”)。
       四、兆兴公司以恶意破产清算申请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众多债权人合法权益。2025年5月,兆兴公司向渭南市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兆兴公司此举的真实目的并非依法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是企图以破产清算为名,逃避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众多债权人的巨额债务。
       兆兴公司目前涉及银行贷款、企业借款、个人借款等债务数额极其巨大,严重威胁社会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据公开信息,兆兴公司涉及五个国家银行、三个国家信用社的银行贷款高达3.88亿元长期无法偿还,另有100多家企业和个人的借款4个多亿无法清偿。仅裁判文书网可查兆兴公司就涉及191个案件、执行标的7.6亿元均无法实现。上述债务涉及大量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一旦兆兴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逃废债务,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和大量群众财产损失,引发严重社会不稳定。
       五、兆兴公司长期偷逃国家巨额税费,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兆兴公司在开发建设渭南市华州区国际城项目、陇县兆兴锦都项目、扶风县商业项目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长期偷逃国家城市配套费、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巨额税费,严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一)渭南市华州区国际城项目偷逃城市配套费及土地使用税。据兆兴公司自己向华州区法院出具的函件中明确承认,截至2019年5月以前,兆兴公司仅城市配套费一项即偷逃国家税费548万元。此外,兆兴公司自项目开发以来从未缴纳过土地使用税,仅此一项欠税至今累计计算已达2000多万元。
       (二)陇县兆兴锦都项目偷逃各项税费。兆兴公司在陇县开发的兆兴锦都项目,同样存在长期拖欠城市配套费、土地使用税、建设工程营业税等各项税费的问题。该项目涉及建筑面积巨大(仅1-6号楼即达十余万平方米),所欠税费数额同样惊人,应予全面彻查。
       (三)扶风县商业项目偷逃各项税费。兆兴公司在扶风县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自开建以来同样拖欠城市配套费、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各项税收,累计欠税数额巨大。
       兆兴公司在渭南市华州区、陇县、扶风县三地开发项目中长期、系统性地偷逃国家税费,仅华州区一地已查明的城市配套费欠缴即达548万元,土地使用税欠缴累计2000余万元,加上陇县、扶风两地项目欠税,其偷逃国家税费总额至少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
       综上所述,兆兴公司自2017年判决生效至今近十年,分文未履行还款义务。除上述转移查封资产外,兆兴公司还多次提起执行异议、复议,以程序手段恶意拖延执行。恳请上级领导能够抽丝剥茧,明察秋毫,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切实维护法律尊严、金融秩序、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企业与法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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